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各有关文化企业:
为充分发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面向全区征集、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申报原则和申报重点,属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明确的范围。
(二)申报企业是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60%以上的资产在我区境内,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文化产业领域,具有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
(四)申请项目补助,应是正在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进度及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项目原则1年内完成。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违反相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落实,或在调研、审计中发现问题尚未整改的;
5.申请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6.已连续获得支持两年的项目;
7.相关经济行为尚未得到批准的。
二、申报范围和重点支持方向
凡符合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旅游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围,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项目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明晰建设周期、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合理的盈利预期,完成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基础,已经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
2024年度重点申报方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高成长性的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二)数字出版、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艺术、数字视听、动漫游戏、元宇宙、文化大数据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三)重点文学、影视、舞台剧、图书出版等文化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文化走出去项目。
(四)具有良好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的创意设计和高端文化服务类项目。
(五)通过招商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上市融资等项目。
(六)工艺美术、文化制造、印刷包装、节庆用品、文化旅游等文化企业扩大生产贷款贴息类项目。
(七)参加或举办文化产业类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综合效益好的论坛、节展、博览交易、赛事等项目。
(八)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九)文化产业园区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等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网络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各有关单位进入网络申报审核系统,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填报、审核。
(二)部门直报。区直宣传思想系统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属国有文化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属地申报。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企业按程序逐级申报项目,对项目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报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汇总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地级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40个。其中,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原则上可申报2个;中小微文化企业限报1个项目。各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支持方式
2024年专项资金项目分为资金支持项目和入库管理项目。入库管理项目来年不受申报数量限制,申请出库后直接进入评审流程;资金支持项目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以自有资金为主且具备一定执行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产生利息支出的文化项目给予利息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实际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8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以奖代补。对中小微企业当年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报告项目内容、项目概算、项目实施情况、申请资金方式额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近两年纳税付款凭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资料>;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以及绩效目标表、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自有资金到位额度、项目工期进展、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供材料真实性、建设完成后署名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等。其中,文化数字化项目须承诺项目建设完成后,采集的所有数据无条件汇入中华文化数据库)。
(二)申报材料需按照附件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等汇总本地本集团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使用excel表格填制),连同项目申报文本资料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四)申报主体须在系统上完善单位信息,逐项填写项目申报报告。填报完成并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书打印格式,请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鼓励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实地调查,切实筛选推荐一批高质量的好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要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随后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2月8日,申报系统端口和审核系统端口只在此期间开放。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汇总本地申报项目连同项目申报文本资料于2024年2月26日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过期不予申报。申报网址:http://222.75.68.71:8012/Login.aspx。
附件:1.项目申报报告(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基本情况表
4.责任承诺书
5.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申报报告正文编制要点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