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全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截至2024年12月10日,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29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1个,应用程序13个,公众账号139个,共计163个服务项。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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