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1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