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徐静)2018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日前,宁夏物价局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行业下发了《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宁夏物价局要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企业要切身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虚构原价。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变相提价。
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标准化菜市场要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使用统一的平价商店标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
烟酒生产流通企业、烟酒行业相关组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囤积货源、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客运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或趁雨雪恶劣天气之际随意要价或搭车乱收费。
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减免范围等。
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切实规范景区娱乐服务项目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信息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吸引游客入团。
从事洗车、家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宁夏物价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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