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5月3日从宁夏环保厅获悉,我区今年将对全区五个地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我区将主要督察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保重点任务及改善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通过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中,根据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将大气、水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自然生态保护、环保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入专项督察计划,扎实开展专项督察,推动年度重点工作高效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督察事项,定期调度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落实效果较差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根据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目标任务的,按程序组织实施约谈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此外,为切实规范程序,提升工作水平,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我区将建立省级层面环保督察各项规章制度。2018年,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出台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对地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程序步骤,规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约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约谈工作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制度和相关处室(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专项督察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察考核处室(单位)重点工作成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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