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9月28日,记者从银川市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银川市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2017年,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但是,在巩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力量、力度不足,缺乏相应鼓励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民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倡导公民文明风尚,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会,按照“立促进地方发展之法、立百姓期盼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立管用适用之法”的思路,银川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明确各方责任,齐抓共管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对加强民族团结、节约资源、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公共礼仪等方面的文明行为做了倡导性规定,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
鼓励支持,为文明行为“点赞”
《条例》要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开展最美银川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日行一善者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公民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行为依法给予支持、奖励和保障;鼓励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需要帮助的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遮风避雨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最美银川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措施得力,监督考核到位
《条例》要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机场、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基本保障。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记录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强化执法,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为确保可操作性,《条例》作出规定:对所列举的一部分普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明确由市卫计、城管、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本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的精神。明确执法部门的违责后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当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