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原创 -> 今日网闻
【法眼】离婚时,无过错方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2-05-12 10:09:16   
2022-05-12 10:09:16    来源:宁夏新闻网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然而,

现实生活中,

离婚率却日益增多,

其中,

不乏夫妻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

那么,

法律上对于上述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无过错方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听听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左惠律师怎么说

 

我们还经常听说某个家庭破裂的消息,

而且通常是诉讼离婚,闹得尽人皆知。

那么,

法院判定诉讼离婚案件时,

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呢?

  解读:《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过错方孩子怎么判?

  解读:《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处理的?

  解读:《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要进行综合考虑的,主要的考虑因素有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精神健康等问题,且可以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最后提醒大家:

好的婚姻没有捷径,

是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经营和维护的。

我们都是成年人,

对待任何事情要理智,

即使感情走到尽头,

也不能只顾宣泄情绪,做事太冲动,

弄得尽人皆知,

舆论产生的裂痕很难修复,

对家庭、孩子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宁夏新闻网记者 王莹/综合整理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杨丽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