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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反馈督察情况
2024-05-10 21:22:54   
2024-05-10 21:22:54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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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 文/图)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2024年3月15日至4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一、第二、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石嘴山市、中卫市和宁东基地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月8日至10日,各督察组分别向石嘴山市、中卫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反馈了督察情况。

  本轮督察共发现10方面253个具体问题,其中,石嘴山市118个、中卫市85个、宁东能源化工基地50个。对9个典型案例在自治区主要媒体曝光。各督察组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件105件,目前石嘴山市、中卫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已办结65件,其中责令整改29家、立案处罚11家。

  各督察组一致要求,被督察地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定担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任务。被督察地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各督察组还对督察进驻阶段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分别移交被督察地处理。



【编辑】:杨兆莲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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