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张纡)《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近期,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全区交管部门,充分利用“一盔一带”“七进”“美丽乡村行”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扩大宣传面和覆盖面,广泛宣传《规定》相关内容,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轮车不能载人,这样很危险。”“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并不等于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10月19日,石嘴山市河滨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澜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合《规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人员交通安全监管。
10月12日,吴忠市太阳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宣传活动,线上线下齐发力,积极转发《规定》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沿街商铺、市场发放宣传彩页,强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等规定的重要性,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10月14日,固原市原州区交警二大队走进南河滩市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宣传民警结合《规定》,向摊主商贩以及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讲解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大家警钟长鸣,在日常出行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0月17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交巡警五大队宣传民辅警走进辖区郝集村文化广场、兴仁小学,向广大师生、家长、交通参与者发放宣传资料。结合《规定》,对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面对面宣讲和教育提示,引导大家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行动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自觉性。
10月以来,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深入企业、校园、机关、农村、社区等,积极宣传《规定》。通过开讲座、发海报、讲案例、现场劝导等多种形式,提高《规定》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10月22日下午,石嘴山市高新区交警大队走进辖区长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民警结合《规定》,针对农村常见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结合真实案例为村民进行分析讲解,强调其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村民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的自觉性。
10月以来,同心交巡警结合“美丽乡村行”和“七进”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特别是G344国道沿线村庄,广泛宣传《规定》,着力提升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10月24日,吴忠交管一大队民警走进辖区美团外卖,为140余名骑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民警结合季节特点,向骑手们讲解冬季行车安全常识,重点讲解了《规定》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路行驶、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骑手们办证入户,杜绝加装改装电动车,驾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电动车,安全文明送餐。
10月25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工业园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走进辖区华顺驾校,开展《规定》宣传活动。大队民警向学员们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讲解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要求学员们认真学习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11月1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宣传民警走进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一堂课”宣讲活动。宣传民警对《规定》进行了重点讲解,为《规定》的贯彻施行进行铺垫和氛围营造。
10月29日,银川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宣教启动仪式暨安全头盔赠送活动在银川市实验中学举行,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向银川市教育局赠送5000个安全头盔。此次校园头盔赠送活动,是贯彻落实《规定》集中宣教的重要举措,也将“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深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11月4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辅警来到宁朔中学,为全校3400多名师生开展《规定》宣传活动。民警结合学生出行特点,引导广大师生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既要做到挂牌上路,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戴好安全头盔,文明守法驾乘。(图片由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