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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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相比传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更加省力;相比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更加环保;相比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更加灵活。所以,这种交通工具倍受民众喜爱,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宁夏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73.5万辆,备案管理电动摩托车81.5万辆,可见这类车辆已经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长,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近五年数据来看,宁夏每年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超过100人,受伤超过1000人。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存废之争,社会上一直不断。电动自行车驮载的是民生,它作一种交通工具本身并没啥错,所引发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在人身上。只要规矩科学、管理得当,电动自行车就能给群众增加幸福感。
安全第一,规矩为要。《规定》明确了禁止行为,对通行规则进行细化,为电动自行车出行提供基本遵循。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拼装、更换电池、加装车篷,以及乱停乱放、充电不规范造成隐患等不安全现象,列出了“禁止”清单,为社会明确的规范性指引。
骑车有骑车的规矩。骑车出行,他人和自身的安全,都系在同一个车轮上,驾驶人和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测算,电动自行车事故中75%是颅脑损伤导致人员死亡或受伤,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骑行人或搭载人的死亡率。对小小头盔,事关安危,不能不当回事。
电动自行车骑得好,还需要配套设施给力。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绿色出行工具,就道路优先权而言优先于汽车,理应得到鼓励。但就目前一些城市的道路来看,经更新改造之后,并没有为电动自行车辟出必要的路权条件。《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道,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镇过境段,也应设置非机动车道。道路条件的完善,有利于避免乱行乱闯,提高安全系数。在停放和充电问题上,就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办公单位的设施配套,提出应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这是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不方便等民生短板的回应。
电动车不合格或配置超标,都是安全隐患。在治理上不能含糊,重在抓住源头,以防为主。造成电动自行车失标多半是通过拆除或调整限速器、改装电池、升级电机等手段,进行非法改装,使最高时速飙升数倍。超标电动车治本之法,在于严格监管生产厂家和销售、改装企业。《规定》除了列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相应的责任义务,还强调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对填补管理漏洞,具有重要作用。(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