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闫文丽 文/图)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享受最高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本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其中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征选的服务供应商。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政策;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已建立失能老年人服务或护理补贴政策的市、县(区),可在“两项补贴”标准基础上进行补差。已享受中央及各级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同类政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同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对。凡是能够通过部门协作获取的信息,不再向老年人索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协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能力及需求综合评估;补贴申请人能力评估结果应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民政部门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实时进行;能力评估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方式,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