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 文/视频)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了《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不限制燃料类型,并在实施时间、标准范围、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取得。
《实施细则》明确了标准范围,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补贴: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补贴资金按“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方式兑现。申报流程为由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所在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据了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不得要求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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