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某小区买房后发现,小区物业费收取较高,但服务并没有跟上。业主们对物业收取的高价物业费存疑,并认为物业公司长期未公示与开发商签订的原始服务合同、物业费收支明细、水电费账目及地下停车场、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侵犯了业主知情权。包括小刘在内的小区9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5月10日《光明日报》) 小区公共收益关系业主的权益,是业主的“钱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从电梯广告、停车费到公共设施租赁费等,这些公益收益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时至今日,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小区,物业公司拒绝披露电梯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有不少业主对此项收入表示“毫不知情”,以致其成为一笔“糊涂账”。这可以从住建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得到印证,2022年全国物业纠纷案件同比激增27%,其中超过七成纠纷都和费用不透明有关。另外,去年杭州一小区业委会不经业主大会通过,擅自将400多万元公共收益存定期。而小区却存在外墙脱落、楼幢门禁系统瘫痪、室外管道漏水导致地砖破裂等多个比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其实,不仅是业主的公共收益权,还有业主知情权都有法律保障。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所以,此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支持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水电费收支详情、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的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丰巢快递柜收益、售卖零食和饮料的自动贩卖机收益报告并提供查阅的诉讼请求。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规范其管理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刚性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抓手。此案例的判决,不仅保护了业主的公益收益权和知情权,也促进了物业公司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规范提供物业服务,主动公开信息,接受业主监督,还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及时解决潜在的问题,真正推进高品质好小区建设。 同时,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也绝非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新时期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口。如长沙新华联家园小区将公共收益专项用于小区改造,累计投入约200万元,完成了安全长廊、单元门楼等多项设施更新。景秀江山家园小区通过宣传栏、公众号等平台按季度公开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三本账”,业主满意度从20%跃升至95%。这种良性循环印证了规范管理的乘数效应——它既能夯实社区治理的物质基础,又能推进当下好小区建设。 当公共收益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小区居民更能直观感受到共建共享的成果,从而激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也为城市精细化治理和好小区建设提供更多鲜活样本。(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王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