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闫文丽)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进一步简化办理条件和手续,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受理范围有哪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5月13日,银川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受理范围有哪些?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仍需要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
补领结婚证可申请异地调取档案服务:申请补领结婚证,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