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5月19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为了把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 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近日,宁夏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高效办成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高效办理,2025年宁夏30%以上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6年起宁夏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方案》明确,要以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按照并联一批、简化一批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方案》从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项目预售流程。《方案》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选择性条款,将“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作为交房必备条件,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委托办理的登记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审核相关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网签备案,生成交易合同信息共享结构化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预售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的,由开发企业、贷款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企业端、金融端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行“一家牵头、多家参与、限时完成”联合竣工验收机制,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预)验收等事项全部纳入联合竣工验收范围。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一次性提交所有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同步组织对规划、消防、人防、工程竣工等事项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实现信息共享。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材料,不再收取备案及规划验收纸质材料,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方案》要求,大力推进交房与登记联动。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同时,根据购房人合同备案情况同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及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