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5月29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自然资源厅、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按照“尊重历史、民生优先、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原则,在前期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化解基础上,聚焦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法院查封、债权债务纠纷等涉法涉诉办证难题,开展城镇住宅“办证难”动态清零行动,确保非涉法涉诉问题全部清零,力争涉法涉诉问题化解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模式,确保2025年全区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30%以上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
《方案》明确,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未办理竣工验收等与涉法涉诉交织的难题,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解决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系列政策,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通过“容缺受理”“证缴分离”等方式,推动遗留问题应化尽化、产权证书应颁尽颁。对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问题,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先予办理登记,相关职能部门同步追缴。在涉法涉诉问题处理上,以居住为目的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群众,其不动产被查封的,根据查封机关的意见处理。对于房企抵押开发贷问题,在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按套注销对应房屋的不动产(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抵押登记。
《方案》要求,要严控新增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从源头防范产生新的“办证难”问题。用地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合并开展地籍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并审核入库,指导开发建设主体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通过优化合同网签备案、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实现交房与登记联动等举措,确保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能高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