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为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积极性,推动石嘴山特色精品创作再上新台阶,7月17日,石嘴山市委宣传部印发《石嘴山市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代表石嘴山斩获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奖项的文化文艺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奖励,奖励每两年组织一次。
《办法》坚持“获奖即奖、大奖重奖”原则,涵盖文学、戏剧、影视、出版、新闻等十余个门类。其中,茅盾文学奖获奖作者可获20万元,鲁迅文学奖、文华奖、中国电影华表奖等主创(单位)可获10万元;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虽未获国家级大奖但入选高水准展赛或在《人民日报》《人民文学》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理论文章,亦给予1万元或稿酬1.5倍的扶持奖励。自治区级获奖作品最高奖励5万元。
《办法》明确,奖励申报由获奖单位或个人提出,经市文体旅广电局、市文联、市新闻传媒中心初评、市委宣传部复审及部务会审定后统一发放。奖金为税前,获奖主体为单位的,可将70%用于奖励主创人员。
为保障公平,同一作品按最高奖项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将撤销奖励、追回资金并通报所在单位。
链接: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