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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颁发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
2025-09-09 22:15:40   
2025-09-09 22:15:40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 文/图)9月9日,在宁夏自然资源厅派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唐绍斌拿到了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和普通不动产权证书不同的是,唐绍斌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明了“采矿权”三个字,这也是宁夏颁发的第一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宁夏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是更好维护矿业权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促进矿业权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以来,宁夏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迅速推进政策落地。通过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升级改造矿业权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新旧制度无缝衔接。

  “在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宁夏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金婧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的制度,不仅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也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据介绍,2025年7月1日后,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编辑】:杨洲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