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6件政府规章和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3件政府规章和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优化,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体现,彰显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对高质量发展的坚定追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前提是制度本身必须符合时代要求。此次废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或因颁布时间久远,或因管理体制变化,或因上位法已废止,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而被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则因部分内容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战略不相协调而亟待调整。这些制度的废止与修改,并非简单的“破旧立新”,而是对制度体系的精准“瘦身”与“健身”,是政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行动。
制度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的优化与创新,能够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发展活力。此次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及文件涉及自然资源、医疗卫生、民政救助、审计监督等多个领域,其调整不仅确保了行政执法活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更推动了地方制度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深度协调。例如,废止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办法》,代之以更符合现实需求的新规,正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修改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条款,则体现了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改革决心。
与时俱进是制度创新的核心要义。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制度若停滞不前,便会成为制约进步的桎梏。此次大规模的制度清理工作,充分展现了政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的改革思维。通过系统梳理和评估现有制度,及时废止“过时”规章、修改“滞后”条款,政府不仅提升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清晰、稳定的制度环境。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制度创新需要勇气与智慧。废止长期执行的规章、修改已成惯例的文件,难免会触及部门利益或传统思维,但唯有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突破惯性,才能实现制度的自我完善。此次自治区政府的决策,体现了“破立并举”的改革智慧——在“破”的过程中清除制度障碍,在“立”的实践中注入新动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制度的修改与废止,看似是“减法”,实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法”。它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激发社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期待各地能以此次宁夏的制度清理为借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以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徐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