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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青评】AI克隆声音不能成为侵权的“免罪符”
2025-11-24 18:12:14   
2025-11-24 18:12:1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当配音演员穆雪婷在亚马逊《水手星计划》后四集视频中听到“自己的声音”,却发现从未录制过相关台词时,这场AI时代的声音侵权争议,撕开了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的裂痕。而央视新闻曝光的“AI全红婵孙颖莎带货”事件更直观地展现了这类侵权的蔓延之势——骗子截取十几秒运动员公开语音,花几十元即可AI克隆声线,配上拼接的比赛片段,就能编造“帮妈妈改善生活”的带货话术,单账号仿冒全红婵卖土鸡蛋就售出4.7万件,流水超140万元。从专业配音演员到奥运冠军,AI声音克隆的侵权魔爪已跨越行业,凸显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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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个体权益为代价。AI语音合成技术的普及,让声音克隆只需“上传、分析、生成”三步即可完成,这既提升了内容生产效率,也让侵权变得“防不胜防”。

  穆雪婷的遭遇并非孤例,广告配音因语气平稳、表达单一成为AI替代重灾区;而全红婵、孙颖莎等运动员的声音被滥用,不仅侵犯其声音权与名誉权,更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劣质产品,连全红婵家人真实合规的农产品带货也因仿冒视频订单锐减。

  更值得警惕的是,两类事件中都存在侵权者轻描淡写的态度:有的企业将侵权归为“工作疏忽”,有的不法商家则通过矩阵式运营形成“文案合成推广”的黑色产业链,本质上都是对法律的漠视。

  我国法律早已划定红线:2024年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明确,未经许可克隆使用他人声音属侵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授权录音制品不等于授权“声音AI化”。

  堵住权利保护的漏洞,需要法律、行业与企业更进一步形成合力。

  法律层面,虽有原则性规定,但面对AI技术迭代,需细化侵权认定标准与赔偿额度,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AI内容添加数字水印,正是重要进步。

  行业层面,配音行业应将“禁止擅自AI化”纳入默认条款,而针对名人声音保护,需建立更便捷的维权通道。平台与企业更需担责:亚马逊等跨国企业应加强外包链条监督,短视频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放任仿冒视频传播,需履行审核义务,遏制侵权内容扩散。

  穆雪婷的法律维权与运动员们的官方辟谣,都是对AI侵权的勇敢说“不”。

  AI技术本身无罪,真正的进步应当是技术赋能与权利保护的并行不悖。当配音演员的专业声音、运动员的公众形象都能得到尊重,当每一次技术应用都恪守法律,AI才能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助力,而非侵权的“遮羞布”。

  这两起事件共同提醒我们数字时代的人格权保护,既要跟上技术创新的脚步,更要守住文明进步的底线

  作者:胡雪杨 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3级播音班

  指导教师:谢明辉 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任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