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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争议 温情调解化纠纷
2024-08-22 20:09:13   
2024-08-22 20:09:13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义务。

  刘某驾驶机动车辆与张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在中卫一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对案涉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因刘某的车辆受损严重,故车辆被拖运至某轿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共支出维修费10705元。维修期间,刘某为满足日常出行需求,支出车辆租赁费6000元。后刘某多次找到张某要求赔偿修理费、租赁费以及车辆折旧损失,但均遭张某拒绝,故刘某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汽车销货清单、汽车租赁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并对刘某的诉讼请求逐一分析,考虑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双方就车辆修理天数及损失赔偿数额存有争议。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思想,另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告知张某其负主要责任,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握手言和。张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刘某12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高质量的调解并促成当庭履行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法官的追求。沙坡头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讯员  林帆)

【编辑】:马建宁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