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仍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才幡然醒悟。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近日,在沙坡头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执行干警接到案件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正在家中,双方在沟通还款事宜时被执行人王某某态度强硬拒不还款。接到线索后,正在附近执行的干警火速出动,将被执行人王某某传唤到庭。这是一起案件标的为70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充分调查得知,王某某刚刚销售完西瓜并已拿到售瓜款,但此时此刻仍说自己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同意被执行人先行履行5000元,并就剩余案款愿意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面对申请执行人主动抛出的“橄榄枝”,没想到被执行人王某某仍不同意,甚至在其妻子出面承诺可以凑一部分钱交到法院时,竟然公开阻止其妻子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沙坡头区法院决定对王某某司法拘留15日。进了拘留所后,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改之前的嚣张气焰,并于当日立即履行10000元。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王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但法律并非儿戏,公然挑衅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必须接受相应惩罚。最终,考虑到被执行人转变态度积极履行并当场写下悔过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法守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沙坡头区法院决定对王某某实际拘留4天。
法官提醒:诚信是做人之本,法律威严亦神圣不可侵犯。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