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现决定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晚上九点,蒲法官高声宣读拘留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马某、李某某等十余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被执行人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劳务工资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一直四处躲避,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某等十余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及其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传票等,要求被执行人杨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工资。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请公安机关进行布控。2025年2月17日,执行法官得知杨某某在固原市三营镇时,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到固原市三营镇成功将杨某某拘传至法院,鉴于杨某某态度恶劣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随即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杨某某通过委托家属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下一步中宁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机制,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讯员 杨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