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多次盗窃他人外卖及财物,涉案金额累计千余元,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为自己的贪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起案例再次警醒公众:莫让“顺手牵羊”的侥幸心理,成为吞噬自由的深渊。
被告人张某某长期无业,经济困窘,且有多次违法前科。其将作案目标锁定在居民小区门口及写字楼周边的外卖存放区域,利用每日午晚餐高峰时段,通过“快速翻找、拎包即走”的方式实施盗窃,短期内疯狂作案十余次,涉案物品从价值20元普通快餐到上百元高档套餐不等。面对审判,张某某悔不当初:“我以为拿几份外卖不值钱,最多被抓住骂几句,没想到会换来牢狱之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某某看似“无伤大雅”的贪小行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面前无小事,勿以恶小而为之。法院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宁夏辖区标准为1500元),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有盗窃前科,“数额较大”标准可减半认定。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无论是路边摊位的小物件,还是外卖箱中的餐品,未经允许擅自占有均属违法行为,切不可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追悔莫及。
同时,法院向外卖从业人员发出安全提示:在配送过程中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优先选择送货上门;若需暂存,应放置在有专人看管或有24小时监控覆盖的区域,并及时通知消费者。若发现异常,需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通讯员 杜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