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炭山一矿扩建项目矿井及选煤厂(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⑴建设项目名称
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炭山一矿扩建项目矿井及选煤厂
⑵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
⑶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属于煤炭井工开采,为扩建项目,在原生产规模基础上进行扩建,本次设计生产能力由0.30Mt/a提升至0.60Mt/a,矿井服务年限25.5a。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办公生活区场地均利用已有场地(面积需要扩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田内共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3条井筒。
⑷现有工程概况
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取得炭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后于2021年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30万t/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田内现布置有混合斜井和回风斜井两条井筒,混合斜井为机轨合一井,同时担负矿井的主提升与辅助提升任务,并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回风斜井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兼作矿井安全出口。目前,炭山一矿属于停产矿井。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
⑵联系人及电话:孙晓军18098016858
三、环评单位名称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C4HvVAu1zE26b3aemMwqA
提取码:genr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3347064786@qq.com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