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关乎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后,先后三次组织调解,用耐心、细心与责任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两个月后便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两个月后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生活习惯、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半年便分居生活。此后双方协商离婚未果,刘某以“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起诉至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案件受理之初,在首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时,法官并未着急推进程序,而是尝试搭建沟通桥梁促成调解。但二人情绪异常激动,甚至明确表明不愿与对方见面。因此,首次调解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在开庭前十天,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次调解中,经过前期的冷静思考,双方均坦诚地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取得了初步突破。然而在面对彩礼返还问题时,双方却再次陷入分歧:原告认为婚姻存续期间较短,应全额返还彩礼;被告认为彩礼部分已用于筹备婚礼、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及婚后共同开销,仅同意部分返还。为推动调解顺利进行,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与裁判规则,层层递进地向双方释法明理,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开庭当日,法官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因此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而是决定再做一次努力,第三次组织调解。此次调解中,因双方当事人家属也都在场,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引导双方家庭换位思考,坦诚交流彩礼使用的具体情况,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不要逞一时之气。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也解开了心结,主动握手言和,一场即将对簿公堂的离婚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处理家事案件的生动实践。未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不断探索更个性化的调解方法与技巧,精准把握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与利益诉求,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通讯员 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