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真知道错了,这5000元罚款我认,马上把欠的钱还上!”面对执行干警拿出的乘机记录,被执行人赵某某耷拉着脑袋,再也没了之前满不在乎的态度。
赵某某系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下发限制消费令,明确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可赵某某却心存侥幸,觉得“法院查不到”,多次通过“黄牛”等方式购买从本地飞往杭州、南京等地的机票,出去旅游散心或处理个人事情。
他没想到的是,法院根据民航部门反馈的信息,其购票、登机信息被执行干警精准掌握。锁定证据后,执行干警当即传唤赵某某到庭。在完整的购票凭证、机场安检记录、登机牌等证据面前,赵某某承认了错误。
“我是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你被我院限制消费期间,违反规定乘坐飞机,现责令你于明天上午到法院报告情况。”李某系宁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有28件。
“我当时着急确实乘坐了飞机,我公司今天履行10万元并对全部案件做出还款计划,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李某到庭后,向法院说明情况并主动承认错误。
“限高令不是一纸空文,是约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紧箍咒’,法院对任何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绝对零容忍。”执行干警向赵某某、李某现场释法,告知其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鉴于赵某某和李某代表的公司均积极履行了部分案款,二人态度诚恳积极悔过,并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限高令要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分别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限制消费令是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无论是通过“黄牛”购票或借用他人身份等任何方式规避限高,都难逃监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执行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履约,切勿心存侥幸!(通讯员 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