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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完成低保救助资金补发工作
累计补发资金约104万元
2024-04-24 11:17:28   来源:石嘴山日报

  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近日,平罗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83元。平罗县补助标准执行按月差额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57元。平罗县补助标准执行A、B、C分类施保,A类由510元调整为540元;B类由430元调整为460元;C类由380元调整为410元。此次提高后的新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已惠及困难群众约1.1万人。

  截至4月份,平罗县共有低保对象8180户1128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7户917人;农村低保对象7473户10369人。目前,平罗县已完成低保救助资金补发工作,累计补发资金约104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4年民生实事,也是助力乡村振兴、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平罗县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法规,按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让党的政策在基层见行见效。(记者 桑娜)

【编辑】:张海燕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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