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上午11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八大队民警巡逻至银百高速公路144公里+100米处时,发现一辆小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摆放着一个垃圾桶充当警示标志,驾驶员站在应急车道内打电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巡逻民警询问得知,李某驾驶车辆从吴忠市红寺堡区前往盐池县大水坑镇,行驶至此处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因随车没有配置警示标志,驾驶员就用垃圾桶充当警告牌。巡逻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安全地区,及时帮助驾驶员拨打道路救援电话,又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带病”上路的危险性和正确摆放警告标志的重要性。最终,交警对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员驾驶车辆一旦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无法移动的,要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开启车辆危险报警灯,恶劣天气下应适当延长警示标志位置。(高速交警十八大队 母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