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一大队民警在京藏高速红寺堡北收费站开展勤务,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名女驾驶员穿着高跟鞋驾驶车辆。
当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时,驾驶员表示十分不解:“驾驶证行驶证都正常,怎么还让我靠边停车接受处罚?”当民警指出其穿高跟鞋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驾驶员才恍然大悟。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进行了处罚,并要求驾驶员换上平底鞋再驾驶车辆。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穿拖鞋、跟高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等驾驶车辆以及赤脚开车,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高速交警十一大队 贺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