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六大队民警巡逻至泾华高速1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挂车开启双闪停靠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在后方不足50米处摆放着警告标志,驾驶人在车辆周围随意走动,存在安全隐患。
巡逻民警迅速靠边停车做好警戒措施并上前查看情况。经询问,驾驶员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前转向轮爆胎,于是将车辆停在此处。了解情况后,民警在后方做好警戒。十分钟后驾驶员将车辆隐患排除,现场民警嘱咐其出发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当车辆发生故障一定要做好安全警示,并对驾驶员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要迅速开启危险警示灯,在后方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到护栏外侧安全地带,并拨打12122救援电话等待救援。(高速交警十六大队 白鑫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