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15时20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民警在乌玛高速巡逻时,发现南向北方向137公里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一半停在应急车道,另一半占用了部分行车道,后方也未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急。
巡逻人员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询问,驾驶员称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右后轮胎突然爆胎。因车是单位的,车上有没有三角牌和更换工具自己并不知情,幸好刚停下不久就遇到交警。民警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故障车辆不设置警示标志的危险性。最终民警依法对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并协助其联系清障部门将故障车清拖出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上路前一定要检查车况,包括灭火器、三角牌等。在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后一定要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及时拨打救援电话。(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