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14时许,京藏高速公路南向北方向1201公里处(永宁县胜利乡附近),银川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发现,在京藏高速与福银高速分道口的导流线内,停着一辆小型轿车,该车未开启双闪灯,车后方也未按规定设置三角警示标志,驾驶员却坐在驾驶位上用手机搜导航。
经执勤民警询问后得知,该驾驶员称对道路路况不熟悉,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走,所以就近将车停在分道口的导流线处,用手机搜导航。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正确”,驾驶员又“指鹿为马”地说,你看,这里是“斑马线”,是车辆禁驶区域,停到这里就进了“保险柜”,从法律的角度说,谁也不敢碰我的车,这是“非常安全的”……
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属于高速公路违法停车。高速公路分道口标线并不是斑马线,而是导流线,导流线三角区域内禁止停车。为预防事故,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停车,只有遇到事故或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才可停车,停车要“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要开“双闪灯(也叫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150米设三角警示牌(也叫停车警告标志)。驾驶员一旦在高速公路上“迷路”,可以驶入服务区或从就近的收费站驶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查看导航。最终,该驾驶员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 王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