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电动车未靠右行驶,发生事故还要负责任!
2024-05-24 21:24:32   
2024-05-24 21:24:32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4月15日8时20分,杨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宁DJ**52的小型客车,沿青兰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兰线1754公里100米(原州区中河乡硝口街道)时,与马某骑雅迪牌两轮电动车(乘坐童某)相撞,造成雅迪牌两轮电动车驾驶员马某及乘车人童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马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杨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轮电动车乘车人童某无责任。

  固原交警四大队提示:二轮车请驶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各行其道、安全可靠。(固原交警四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邵志权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