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18时20分,15岁的王某某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搭载15岁的杨某某,沿吴忠市利通区秦汉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秦汉街与303省道路口向北三十米处时,与沿秦汉街由南向北行驶姚某某驾驶的宁CGXXX6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由于未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付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姚某某左转弯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认定当事人杨某某(乘坐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吴忠交警提示: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
2.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3.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4.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相对较低。不允许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