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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未让右 酿成事故负主责
2025-02-25 14:04:27   
2025-02-25 14:04:27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2月4日00时48分,王某某驾驶宁A8***号小型汽车,沿灵武市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庙前街交叉路口处通过路口时,车辆右前侧与沿庙前街由北向南驶来的吴某某驾驶宁AY1***号小型汽车前部刮撞,王某某驾驶车辆失控后又撞至路边指示牌,造成王某某、吴某某受伤,指示牌与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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