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22时25分许,马某驾驶宁A3***X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运通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海原县海城镇东城路与运通东路十字路口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向后溜行,与车辆后方停车等待红绿灯的由姚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等红灯,时间短专注别分心,时间长空档拉手刹。避免溜车事故,路顺心也顺!(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