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14时许,杨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沿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利宁街与胜利路交叉路口时,杨某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继续向前行驶。
此时,郭某正驾驶载有两名乘坐人的三轮电动车沿利宁街由北向南左转弯通过该路口,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郭某及两名乘坐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也均有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吴忠交警交管二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民警同步调取了与嫌疑车辆相关的视频监控画面,并对嫌疑车辆可能出现的区域展开了地毯式排查。经过细致排查,最终确认了嫌疑人杨某的身份信息,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核查认定,杨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