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10时32分许,常某某驾驶宁A临025***号二轮电动车,在灵武市西平路西湖北门口处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车辆左侧车身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郝某驾驶的宁ADT***号小型轿车前部发生刮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画面中,常某某沿着西平路由西向东到西湖街路口处时,此时东西方向信号灯已经变绿,而南北方向信号灯已经变红,并未选择停车等待,而是选择路口处立即沿着斑马线由南向北闯红灯,想在车辆起步前通过路口。而正常绿灯启动的宁ADT***号小型轿车根本来不及反应,径直地撞向了常某某的电动车,将车辆推行了三四米远,才停止下来。
事后经现场民警认定,常某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