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7点42分,马某驾驶着宁A28***号轻型货车,沿着灵武市兴业路由西向东驶至富兴街交叉口左转弯时,货车左后侧撞上了正沿富兴街自北向南行驶正在右转弯的马某某驾驶的宁A64***号小型轿车左前侧。两车均受损。
监控画面显示,马某在路口处抢在直行车辆前左转弯,与正在右转弯的马某某车头左侧轻微剐蹭。事后经现场民警认定,马某在转弯时未靠道路中心点左侧转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在路口转弯时,务必提前打转向灯、仔细留意周围路况,严格遵守规定路线和速度进行转弯,切忌贪图一时方便抄近道。(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