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13时15分,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大武口区青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违反信号灯通过大武口区朝阳街与青山路路口处时,与沿青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左转弯的王某驾驶的宁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当事人郭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闯红灯的行为会扰乱秩序,埋下隐患,最终害人害己。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贪图一时之快,遵规守法,安全出行。(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