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15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对银川东收费站出站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宁D牌照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采用套系安全带的方法,即将一根安全带从胸前拉过,而原本束缚腹部的安全带却被压在屁股底下,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执勤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驾驶人竟然还穿着拖鞋在开车,其行为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执勤民警向该驾驶人讲解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穿拖鞋开车的危害,并对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最终对该驾驶人合并处以罚款250元、驾驶证记4分的处罚,并现场督促该驾驶人换掉拖鞋。
高速交警提醒:穿拖鞋开车会影响驾驶人的脚感,难以把握踩刹车或油门的力度,且拖鞋容易滑落,踩踏板时一旦打滑或卡住,都是会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驾驶人切不可心存侥幸,丢了安全。(高速交警六大队 梁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