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行为: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5年6月18日15时50分,张某某驾驶宁AN***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京拉线1372公里610米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张某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自卸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5年7月2日20时45分许,吴某驾驶宁C5***6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中宁县海天线1598公里95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吴某给予记分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自卸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5年7月2日20时55分许,张某某驾驶宁D7***5号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至中宁县海天线1598公里95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某给予记分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自卸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5年7月2日20时55分许,刘某某驾驶宁AA***8号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至中宁县海天线1598公里95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刘某某给予记分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