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交管大队历经两个多月攻坚,成功将涉嫌无证驾驶且蓄意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马某龙强制传唤到案。目前案件已依法办结,马某龙被处以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3日15时许,马某龙驾驶小型汽车从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发,沿G344国道向同心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红寺堡区辖区内G344国道2115公里路段时,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驾车上路,被正在乌沙塘公安检查站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为及时固定案件关键证据,民警第一时间依法将涉案车辆拖移;现场核查期间,马某龙称车内妻子急需就医,情况紧急。民警在确认情况属实且完成车辆拖移取证后,允许其先陪同妻子前往医院,并明确告知其就医结束后需及时到大队接受后续处理。

然而,在后续案件办理中,民警多次联系马某龙,要求其到案配合调查。马某龙却以“事务繁忙”“需照顾家人”等理由反复推脱,拒不履行到案义务。在民警多次沟通后,马某龙竟注销原有电话卡、刻意前往外地躲避,切断与办案部门的所有联系,给案件进一步办理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为推进案件,民警一方面联系马某龙户籍地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家属劝说工作;另一方面依法启动强制传唤程序,但因马某龙行踪不定、通讯中断,强制传唤未能顺利实施。
针对马某龙“断联+外逃”的情况,办案民警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启动研判分析机制。通过调取马某龙案发前的活动轨迹、社交关系网,结合社区反馈的信息,通过对其以往生活习惯、工作往来的梳理,发现其近期可能落脚于利通区。11月10日凌晨,根据前期研判锁定的线索,民警在其可能出没的利通区某老旧居民区周边布控蹲守。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耐心守候与细致甄别,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该居民区附近成功发现马某龙踪迹,当场对其依法强制传唤。
到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完成案件补充调查取证、事实核对及法律文书制作等工作,结合马某龙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及蓄意逃避调查的情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日21时,依法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该案顺利办结。(红寺堡交管大队 周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