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近期,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闽宁中队全面、扎实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行动期间,民辅警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特点,紧紧抓住早、中、晚出行高峰期,灵活采用“错时+延时”勤务模式,将定点设卡检查与流动巡逻管控有机结合,对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秉持“违法必究、教育同步”的原则,将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10月5日5时许,闽宁中队在开展日常临查临检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驾驶号牌为宁A1131F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由闽宁镇前往青铜峡邵岗镇务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拟对驾驶员李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10月5日6时许,闽宁中队在开展日常临查临检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驾驶号牌为宁CMK038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8人,实载13人,超员5人。由闽宁镇前往青铜峡邵岗镇务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拟对驾驶员马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10月6日5时许闽宁中队在闽甘公路开展路检路查时,依法查处一起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康某驾驶的晋L375Z7号大货车核载31000kg,实载97780kg,超限66780kg,超限率215%。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拟对驾驶员康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0月13日04时许闽宁中队在闽甘公路开展路检路查时,查获一起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马某驾驶的甘L56006号大货车核载31000kg,实载97920kg,超限66920kg,超限率215%。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拟对驾驶员马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