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0 -> 法眼督查 -> 头条图文
朋友借钱未打借条,如今欠钱不还!仅凭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
2020-09-10 17:52:28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期有网友咨询:

  我一朋友跟我借了5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有让朋友给我打借条,我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的他,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

  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我手里只有给他转账的凭证和当时微信的聊天记录,这个可以显示他跟我借钱的事吗?我起诉能胜诉吗?

默认标题_自定义px_2020-09-08-0.png

默认标题_自定义px_2020-09-08-0 (1).png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期律师

mmexport1599526980454_副本.jpg

天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红艳

专业领域: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等民商事诉讼。

【编辑】:樊玲
【责任编辑】:樊玲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