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不法理财产品,让你血本无归!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起通过“线上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且来看看。
案例
经查,阮某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认识了银行工作人员曾某,并经曾某介绍投资“E理财”。在曾某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时,阮某积极参与并为曾某提供帮助。从2015年2月至2015年底,曾某通过运作“E理财”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0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E理财”系一家境外网站,目前已关闭,该网站采取投资理财的方式,直接以投资额及成员的数量、层级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通过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并发展成员投资。参加该网站的投资理财需先由该网站成员介绍,并且按照投资级别(1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参加几个投资级别)将本金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介绍人或者介绍人指定的人,然后由介绍人为其在该网站注册个人结算账号并按投资额存入相应的虚拟币(10元对应1个虚拟币),随后成为介绍人的成员。投资“E理财”有三种获利模式:
一是投资的本金获利。“E理财”按投资周期划分为90天、180天、270天、360天四个档次,并按比例进行返利,返利是以虚拟币的形式由“E理财”管理系统按日结算支付,并直接划入“E理财”各成员的个人结算账户内。日返利额按照投资周期对应为本金的0.4%、0.5%、0.6%、0.7%。户内。介绍人根据其投资级别1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可对应获得2级、5级、10级、15级、20级内成员的“返佣”。其中介绍人可获得第1级、第2至第5级、第6至第10级、第11至第20级成员的“返佣”额分别为该级成员日返利额的50%、10%、8%、5%。
二是通过发展成员获得“返佣”。发展成员参加“E理财”,介绍人可根据其本人的投资级别获得不同级数的成员日返利额一定比例的“返佣”。“返佣”以虚拟币的形式由“E理财”管理系统按日结算支付并直接划入“E理财”各成员的个人结算账三是获得利息。“E理财”各成员可以将获利所得到的虚拟币存入其本人“E理财”个人结算账户内的“宝箱”,存入“宝箱”内的虚拟币每天可以获得0.8%的利息,利息同样以虚拟币形式由“E理财”管理系统按日结算支付并直接划入其个人结算账户内。
“E理财”各成员投资的本金所对应的虚拟币在投资期间内不可流通,本金只能在投资期满后方可取回。获利所得的虚拟币可以在该网站内自由流通或提取现金。
经司法会计鉴定,阮某运作“E理财”非法吸收存款共计324.41万元。虚拟币、区块链等近年来比较火热的概念,往往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包装成了一个个骗局。那么,虚拟币骗局有哪些特点呢?
如何识别和防范
一是网络化、“高大上”。一般来说,虚拟币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资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以代为投资。如果符合这样的特征,极有可能是诈骗活动。
二是宣称“只涨不跌”“高收益低风险”。虚拟币骗局善于利用热点炒作,甚至利用名人“站台”宣传,故意抬高投资回报率,利用虚拟币、共享经济等概念进行炒作,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三是引诱投资者发展客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客户获利)为诱饵,不仅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还引诱其发展客户,引诱更多人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特征。回归本质,其实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罢了,最终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