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没想到却因为蝇头小利入了骗子的圈套。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助“刷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谢某、许某某、黄某某三人进行了公开判决。
案情解析
刷单返利类诈骗,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由于利用资金诱导、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并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相互“融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额最高的诈骗方式。一旦被骗动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损失。
第一步大面撒网
通过兼职网、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广告,或以色情内容和免费礼物为诱饵,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一旦有受害人“上钩”,即将其拉入“做任务”的聊天群。
第二步小额返利
加入聊天群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在群内领取“新手任务”,“任务”主要是提高平台商家、网店的交易量、信誉度,关注相关公众号、账号,为短视频点赞评论刷粉丝等。受害人完成“新手任务”后,诈骗分子会通过支付宝、微信快速返还小额佣金,用以骗取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诱导下载刷单软件
在受害人完成前期任务并获利基础上,诈骗分子通常会安排专人在微信群中发布获得高额佣金的截图,引诱被害人联系客服下载虚假刷单软件做“进阶任务”。随后,诈骗分子以“充值越多、抢单越多、返利越多”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在刷单软件中垫资充值,实际是将受害人资金转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而受害人的账户中显示的金额仅仅是虚拟数字。
第四步完成诈骗
当受害人完成任务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将设置重重障碍,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操作异常账户被冻结”等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本金和佣金,甚至诱骗受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一旦受害人识破骗局,诈骗分子将切断一切联系。
基本案情
谢某是某网购平台经营羽绒服的店家,因资金周转需要,伙同许某某、黄某某在微信群发布羽绒服网店大额商品链接,让微信群友通过链接拍下商品。随后谢某等人按下单金额向其寄送空包裹。确认收货后,谢某等人便提供收款账户给刷单者。支付完成后,刷单者凭借转账记录联系到谢某,以“出借”的形式登记出借金额、借款期限等信息,并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佣金。
2020年2月,小司(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谢某称自己是某网络平台羽绒服旗舰店的店主,需要通过刷单提高店铺点击率,同时承诺“转账1万元,返佣金600元”。以为可以轻松赚钱的小司向谢某转账刷单了4万元,而后,谢某退还4万元并支付佣金5280元。
尝到了甜头后,三人便开始了小司转账刷单、谢某退本金、许某某返佣金的刷单流水线。然而,2020年9月25日,小司再次向许某某转账10万元后,许某某支付了1.6万元的佣金,谢某便不再退还本金,发过去的信息也石沉大海。
小司幡然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经审查起诉至法院。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许某某、黄某某等人帮助谢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做单任务、收款信息及收款账户等,向群内集资参与人收取资金汇总后再支付给谢某,并在收取谢某佣金后向集资参与人支付佣金,许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收取佣金差价获利。
经统计,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123万元以上,尚有人民币1099万元以上未归还。其中,通过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450万元以上,尚有人民币734万元以上未归还;通过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70万元以上,尚有人民币312万元以上未归还。
法院认为谢某、许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决主犯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许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温馨提示
不要贪图小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兼职刷单就是诈骗,先充值转账做任务后返利的就是诈骗,坚决做到陌生人好友不添加、陌生链接不点击、分享的手机软件不下载。
若遇到诈骗或无法分辨信息真伪,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