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0 -> 金融在线 -> 信用建设
银行贷款受限制 失信老赖不得不履行判决义务
2020-08-31 09:22:23   
2020-08-31 09:22:23    来源:银川晚报

  2017年2月,因无法在银行贷款,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不到西夏区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一次性支付了11万余元租赁费,以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2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银川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装载机租赁给李某使用,李某使用该装载机一年,一直没有支付租赁费,申请执行人将李某起诉到法院,经法庭调解,李某答应支付租赁费116422元,但是在执行阶段,西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李某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并认为法院拿他也没有办法,拒不来法院配合执行。执行人员找不到李某,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鉴于李某的行为符合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规定相关情况,西夏区人民法院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直到2017年2月,李某因周转资金需要到银行贷款,银行经过查询却发现李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按照银行关于贷款的规定不能予以贷款,李某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为尽早摆脱困境,李某立刻与西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联系,请求将其从被限制人名单中删除,法院告知李某只有完全履行执行款义务才能将其从名单中删除。李某在与执行法官核实清楚案件具体标的数额后,当即付清全部执行款项。西夏区人民法院对其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进行了删除。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记者 王辉)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