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8日宣判,法院判决李某10日内腾退房屋,但李某一直以自己向高某某的丈夫购买了该房屋为由拒不腾房,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与李某沟通协调均无果,法院张贴在房屋门口的法律文书也经常被李某撕毁。为了顺利执行,兴庆区人民法院购买了电子封条,执行干警于1月12日来到现场,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将房屋门锁换掉,并清点了室内物品,使用电子封条将房屋查封。
执行法官介绍,电子封条具有24小时报警系统,同时不易脱落、撕毁,能够将被执行人破坏法院封条的证据及时留存,为处罚拒不履行法律规定和撕毁法院封条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被执行人可以扫描电子封条上的二维码了解查封房屋的情况,一旦被执行人破门而入,电子封条还会播放警告语音,同时启动报警系统,执行干警通过管理平台会收到报警信息。“电子封条的使用体现了善意执行和文明执行的要求,也为执行法官查控财产提供了便利,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震慑力。”执行法官说。
除了电子封条,兴庆区人民法院还配置了航拍无人机参与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无人机将航拍执行现场,并对执行现场进行侦查,收集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证据,查看查封财产外形结构,对预防执行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将起到重要作用。(记者 王若英)
法官用电子封条查封了涉案房屋。受访单位供图